一、迁出说明
就读期间将户口迁入学校内集体户口的学生,毕业时一般将户口在随之迁出。
1.已落实就业单位的,可将户口迁移至就业单位所在地。
2.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,可将户口迁往原籍,也就是从何地迁入再迁回何地(保留非农业户口),如有因疫情等特殊情况不方便办理的,户籍可暂留学校。
二、户口迁移手续办理程序
1.学生毕业需迁出户口时,可凭毕业证、报到证到保卫处(行政楼114)领取集体户口页、迁出介绍信,本人持集体户口页和迁出介绍信到大学路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。
2.学生领到集体户口页和迁出介绍信后,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,不要折皱污损,更不能丢失,有错漏不可自行涂改,否则作废。
联系人:王欣 联系方式:89628823
保卫处
2021年6月10日